來源:深圳風景園林協會
各會員單位:
根據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《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》中的有關規定,以及近年來本協會業務工作情況和增設了部分機構等原因,對本協會的章程作了部分修改,修改內容如下:
一、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》規定,主要修改了二方面內容:
(一) 修改了本協會章程第15條、第16條、第19條和第20條中有關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的職權和理事會的職權,使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和理事會的職權更加明確。
(二) 修改了第17條和第28條有關會員大會(或會員代表大會)換屆時間,以及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的任職時間,由原來的5年改為4年。
二、根據本協會近年來增加了盆景賞石的業務,在第2條、第6條、第7條中增加了盆景賞石的內容。
三、根據本協會的工作機構情況,對第32條作了修改,一是明確了技術培訓部的工作任務;二是將分支機構另設一條(第33條),在分支機構中明確了公園分會、企業分會、盆景賞石文化分會的內容。
以上修改內容經2014年7月16日常務理事會議和會員大會審議并通過,決定從2014年7月17日起實施,請各會員單位知照。
附件:深圳市風景園林協會章程
二Ο一四年七月十七日